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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
廣東省《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廣東省政府於2019年1月7日發佈。主要內容包括:
a)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構建更加靈活高效的粵港澳科技合作機制,啟動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共建重大創新平台和成果轉化基地。支持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機構、企業來粵設立分支機搆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試行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人員按需辦理往來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務簽注,允許持優粵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辦1副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輛牌證。支持各市至少建設1家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減輕在粵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層次人才內地工資薪金所得稅稅負,珠三角九市可按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
b) 鼓勵港澳高校和科研機構承擔省科技計劃項目。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牽頭或獨立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建立省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機制,允許項目資金直接撥付至港澳兩地牽頭或參與單位。港澳項目承擔單位獲得的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原則上歸其所有,依合同約定使用管理,並優先在廣東省產業化;
c) 推進創新人才高地建設。對於引進人才與本土人才,一視同仁。率先實施更優人才永久居留政策,在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試技術移民制度,縮短外籍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審批期限。優化人才簽證制度,對已獲得來華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其外籍團隊成員及科研助手可辦理相應期限的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試行港澳人才享受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繳政策,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繳,對男性滿65周歲、女性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予躉繳(一次過繳清);
d) 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應於本通知下發之日起3個月內制定相關配套措施。鼓勵駐粵中直高校、科研機構、央企及所屬單位全面適用本政策。廣東省現有政策與本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執行等。
參閱網址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content/post_1054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