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本地
《2023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已刊憲生效

簡介

《2023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已於2023年4月28日刊憲生效。《條例》修訂《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以及其附屬法例,以整體提高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罪行的罰則,從而加強職安健法例的阻嚇力,讓僱員得到更佳的職安健保障。主要修訂如下:

(一)

針對極嚴重的違法行為,勞工處可循「可公訴罪行」形式引用「僱主、東主及處所佔用人一般責任條文」(僱主一般責任條文)提出檢控,其最高罰款額及最高監禁年期分別為1,000萬元及兩年;

(二)

以簡易程序提出檢控的僱主一般責任條文及僱員一般責任條文的最高罰款額,分別增加至300萬元及15萬元;

(三)

按罪行的嚴重性,調整其他簡易程序罪行的最高罰款額;及

(四)

將循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的檢控時限由六個月延長至九個月。

歡迎各企業到以下網站下載指引,了解詳情。
詳情 https://bit.ly/3MaD6Da

網址

修訂條例 https://bit.ly/3Bw2nmv
查詢 勞工處 電話:2852 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