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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申請「產地來源證」

簡介

香港的產地來源制度以便利香港產品輸往外地市場為目的,為其提供產地證明,以符合 進口地當局的要求。
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下訂立的附屬法例:《出口(產地來源證)規例》授權工業貿易署署長就任何在香港製造、加工或生產而已經輸出或即將輸出香港的物品,按照公布的產地來源規則,發出產地來源證。
香港法例第324 章《非政府簽發產地來源證保障條例》授權若干政府認可的來源證簽發 機構簽發產地來源證。這類產地來源證與由工業貿易署署長所簽發的產地來源證具有 相同的法律地位。
如要為貨品申領產地來源證,商號必須先確定貨品符合相關的產地來源規則。提交產地 來源證申請的出口商及製造商(及分判商)必須具備商業登記,而製造商(及分判商)亦同 時必須具備工廠登記,才符合資格申請香港產地來源證。

詳情

工業貿易網站 http://bit.ly/3XQZHcK
香港中華總商會 簽證服務https://www.cgcc.org.hk/cgcc_cert/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