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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專欄
會長專欄 - 強積金增供款助提升退休保障

蔡冠深博士 (第50屆會長) 2017年5月

 

若全港僱主增加1%供款,每年已有53億元,顯著高於需要“對沖”的權益,相信能更有效提升強積金退休保障功能。

 

強積金“對沖”爭議近期備受關注,勞資及政府三方一直就彼此分歧保持緊密溝通。早前本會與四家主要商會經多次討論,初步達成五大商會共識方案,重點提出向僱員強積金戶口直接增加供款,差不多全港“打工仔”皆可受惠,操作上也較坊間和政府的方案簡單易明,更重要是在現行僱傭條例作出最少變動的原則下,增加僱員退休保障權益。

 

僱主方案保障層面更廣

五大商會建議由僱主及政府分別向僱員強積金戶口額外供款1%,讓僱員每月的強積金戶口總供款比例由現時10%增至12%。參考積金局數字,近年因“對沖”被提取的強積金權益每年約為30多億元;我們粗略計算,若全港僱主增加1%供款,每年已有53億元,顯著高於需要“對沖”的權益,相信能更有效提升強積金退休保障功能。

 

有意見認為,既然僱主願意增加供款,何不將款項連同政府注資或供款撥入“基金池”,以支付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下簡稱“兩金”)。我們認為,“基金池”只讓合資格申領“兩金”的僱員受惠,涉及人數每年僅有4萬多人,佔全港就業人口不足2%。相反,五大商會方案是直接供款予每名僱員強積金戶口,受惠人數涵蓋全港接近300萬名僱員。

 

此外,我們亦憂慮“基金池”有管理不善及被濫用的風險,長遠可能出現入不敷支,影響基金持續運作。至於僱主及政府額外供款的建議,某程度上可紓緩社會對推行全民退休保障的壓力,亦為鼓勵就業提供更多誘因,減輕本港長遠勞動力不足的問題。

 

釐清強積金與“兩金”關係及功能

社會上有不少聲音希望保留“兩金”的安排與計算方式不變。雖然“兩金”與強積金的退休保障功能重疊,惟“兩金”制度沿用已久,僱傭雙方亦已習慣了相關安排,我們認為也可繼續維持,但必須全盤檢視和釐清彼此關係,免卻日後再有爭拗。

 

五大商會建議僱員在退休或被遣散時,先計算其可領取“兩金”和強積金僱主供款部份的總金額,以較高者作為僱員最終應享權益;所有獲取款項必須全數保留在僱員強積金戶口內,待退休時才可提取,避免在現行機制下僱員變相可提前拿走僱主的強積金供款,削弱強積金退休保障功能。考慮到僱員被遣散後可能有短期財政需要,建議可讓僱員在強積金戶口內申領兩個月薪金作為過渡應急之用,上限為3萬元。

 

我們亦期望當局能優化現行強積金機制,積極研究改善強積金的營運操作,包括進一步降低管理及行政費用、提升基金表現和增加投資回報等。長遠而言,當局應探討為僱員設立單一強積金戶口,由單一機構綜合營運,確保整個強積金制度持續運作、提升管理效率。

 

考慮僱主及社會承擔能力

對於政府提出逐步取消“對沖”的方案,工商界基本上是持反對意見,認為方案只是將取消“對沖”的實施時間延後,即使政府提供補貼,但金額每兩年遞減,10年後僱主仍要為僱員雙重退休保障開支作全數承擔。

 

此外,政府方案的計算方法亦過於繁複,企業在估算潛在和實際開支負擔將面對一定困難,更要額外增撥資源和人手處理相關事宜,對中小微企構成相當行政及財政負擔。部分企業可能會在實施日期前解僱年資較長僱員並轉聘散工,對整體就業市場和社會穩定將產生深遠影響。與此同時,勞工開支和潛在不確定因素增加,也將削弱年輕人創業意欲和窒礙初創企業發展空間,增添整體社會的長遠發展成本。

 

總括而言,中總認同特區政府積極優化強積金制度安排,進一步完善僱員退休生活保障,促進勞資關係更和諧發展。然而,當局在照顧勞工權益的同時,亦必須顧及工商界的承受能力,通盤考慮政策改變對營商環境、人力資源結構等因素帶來的影響,為優化退休保障制度和促進工商經濟發展取得適當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