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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專欄
會長專欄 - 促進退保制度可持續發展

楊釗博士 (第48,49屆會長) 2016年6月

 

退休保障制度對社會整體發展影響深遠, 當局必須審視社會的承受能力,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促進經濟 持續發展之間取得平衡。

 

扶貧委員會正就退休保障方案進行公眾諮詢。面對本港人口急速老化帶來的挑戰,我們認同有需要優化香港的退保制度,惟必須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和財政開支負擔,並將有限資源更妥善用於真正有需要的長者身上。

 

此外,強積金作為整個退休保障體系其中一根重要支柱,其功能備受關注,特別是取消對沖將為僱主帶來龐大負擔、更牽涉其他勞工福利政策等複雜問題,有必要進行全面客觀分析和研究,不應貿然推行。

 

兼顧社會負擔能力與制度可持續性

退保議題涉及社會整體利益,對工商營運以至營商環境帶來深遠影響,我們對此相當關注。早前,中總已就退保諮詢向特區政府呈交意見書,並聯同本港四家主要商會合辦論壇,邀請林鄭月娥司長及張建宗局長聆聽工商界對相關議題的想法。

 

中總認為,在考慮退保方案時,不能忽略對未來財政開支構成的沉重負擔。諮詢文件提到,若採用每月發放劃一金額、毋須經濟審查的“不論貧富”方案,未來50年新增總開支將高達23,950億元,較“有經濟需要”方案的2,555億元高出近10倍。此外,估計“不論貧富”方案涉及的利得稅和薪俸稅稅率平均增幅達4.2及8.3個百分點,相反“有經濟需要”方案的相關稅率增幅則少於1個百分點。可見“不論貧富”方案將大幅加重公共開支壓力,甚至加劇結構性赤字問題,最終令退保制度無法有效並持之以恆發展。

 

相比之下,“有經濟需要”方案衍生的財政壓力明顯較小,引入資產審查更可讓公共資源用得其所,幫助真正有需要的長者,令整個退保制度發揮應有功能。不過,現時方案提出供參考的資產上限似乎過於嚴謹,當局可考慮適度放寬,以確保制度在照顧基層權益和持續發展中取得適當平衡。

 

全面檢討強積金制度

在強積金對沖問題上,我們認為取消對沖不單為工商各業特別是中小企勞工成本帶來沉重負擔,更牽涉整個強積金制度和勞工福利政策的安排。事實上,在實施強積金制度之前,僱主一直透過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為僱員離職或退休提供適當的短期補償與退休保障。及至強積金成立,當局同意設立對沖機制,以免僱主要承擔僱員強積金供款的同時,再重複支付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如今若貿然取消對沖,變相令僱主承擔雙重開支,對僱主並不公平,更令企業經營百上加斤。

 

現時坊間有不少說法,指對沖機制“沖走”及“剝削”僱員供款,我們認為必須強調,對沖機制只是讓僱員透過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形式,提前領取僱主已支付的強積金供款部份,絕無“沖走”或“剝削”僱員應得款項。我們希望各界能釐清“強積金”、“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功能與關係,長遠應探討全面整合和簡化相關安排,並積極研究改善現行強積金計劃的營運,包括推動降低基金管理及行政費用、提升基金表現和增加投資回報等,讓整個制度更有效發揮退保支柱的功能。

 

總括而言,我們認同社會應照顧弱勢社群和真正有需要人士,但同時每個人也應為自己的退休生活作長遠計劃。退休保障制度對社會整體發展影響深遠,當局必須審視社會的承受能力,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促進經濟持續發展之間取得平衡。我相信,通過社會各界理性溝通和討論,定能找出一個多贏的可行方案,讓整個制度得以持續和穩定發展,更為香港維持穩健的公共財政和長遠競爭優勢打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