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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貿個案

深圳市工商局7月24日發佈了18條新措施,爲進一步優化投資發展環境,提高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效率,從7月25日起,進一步放寬登記政策,簡化登記程式,外商在深投資設立企業,法人代表不再需要親自到工商部門辦理簽字認證;深圳市外商投資企業到異地設立分支機搆可

深圳市工商局7月24日發佈了18條新措施,爲進一步優化投資發展環境,提高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效率,從7月25日起,進一步放寬登記政策,簡化登記程式,外商在深投資設立企業,法人代表不再需要親自到工商部門辦理簽字認證;深圳市外商投資企業到異地設立分支機搆可即來即辦,當場開出核轉函。

  “新18條”分爲四個方面:
  一、進一步放寬登記政策
  1、放寬外商投資企業名稱核准條件。相對於過去生産、開發經營範圍的企業名稱必須使用具體行業用語如“電子”、“塑膠”等,新政策允許單獨使用“實業”、“科技”作爲行業用語。同時,外商獨資企業可以把本級行政區劃名冠在字型大小前,如過去只可冠名X X(深圳)有限公司”,現在可以直接用“深圳 X X有限公司”。

  2、放寬外商投資企業住所、營業場所面積限制;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在大型商場內租賃櫃檯設立分支機搆。

  3、對註冊資本金沒有全部到位,但已按照章程、合同規定的出資期限分期到位的生産型企業(産品非100%外銷的),允許在本市和外地設立銷售其自産産品的分支機搆,給予辦理外出經營核轉手續。

  4、允許生産型外商投資企業以寫字樓作爲住所辦理設立登記,在生産廠房投入使用後再辦理位址變更或分支機搆設立手續。

  5、允許生産型外商投資企業在同一工業區或保稅區內租用相鄰廠房辦理新增經營場所登記,不再要求辦理分支機搆設立登記。

  6、改變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搆和辦事機構有效期限一年一延期的做法,其有效期限按公司經營期限核准。

  二、進一步簡化工作程式、縮短辦事時限
  1、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不再要求法定代表人親自到工商部門辦理認證手續,可通過授權簽字等方式解決。

  2、取消本市外商投資企業到異地設立分支(辦事)機構需先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的規定,到異地設分支(辦事)機構的核轉辦理時限由原來的3個工作日改爲即來即辦,當場開出核轉函,加蓋營業執照複印件專用章,及時輸入電腦。

  3、製作備案事項通知單,辦理補充(或修改)合同、章程的備案事項,董事會成員變更備案(不含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的變更)登記等,均由3個工作日改爲即來即辦。補辦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時限由10個工作日改爲5個。

  三、進一步簡化註冊材料

  1、辦理董事會成員變更備案登記(不含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的變更),取消董事會決議,外商投資企業只需填報申請表格,提供投資方的免職、任職文件。

  2、外方投資者委派中國大陸人士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免除提供委派文件的公證手續。允許外國人在證、照上使用英文簽名。

  3、外商投資企業不能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的,可收取複印件,但須核對原件。

  四、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登記註冊服務工作
  對市的重大外資專案,出口創匯重點外資企業的登記工作採取提前介入、跟蹤服務、專人辦理;加強與外資企業的溝通與聯繫,註冊分局每兩個月到企業開展一次調研,每兩周安排一個外資企業接待日。此外,還將製作中英文《外商投資企業辦事程式流程圖和登記註冊指南》,將辦理各類證照的程式、材料清單、電話等對外公開,接受企業監督。

(資料來源:外經貿部駐深圳特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