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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on Paper
對“為強積金成員提供更佳投資方案”諮詢文件的意見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投資規管處)

敬啟者:

對“為強積金成員提供更佳投資方案”諮詢文件的意見
 

特區政府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建議加強規管強積金計劃的預設安排,並引入「核心基金」作為現有強積金計劃的劃一及低收費預設基金。鑑於強積金制度是本港退休保障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核心基金」的安排將對市民的退休投資保障、以及業界發展帶來廣泛影響,本會對有關課題甚表關注,早前並特別召開會議進行討論。茲將意見重點概述如下:

支持進一步優化強積金制度

本會支持積金局推動優化強積金制度的相關措施,並贊成諮詢文件提出設立「核心基金」的建議,透過採取按年齡自動調低風險的投資策略、以及設有收費管控的安排,藉以加強規管預設基金、推動調低強積金收費水平的改革方向。我們相信,有關方案既可紓緩現時強積金行政管理收費高的情況,並解決部份市民不知如何選擇基金等問題,為強積金計劃供款成員的退休投資提供標準化選項及更有利保障,進一步提升市民的投資信心。

本會期望,「核心基金」的設立可加強引導市場及業界優化現有基金產品及提升營運效率,在基金收費、長遠投資風險與回報上取得更佳平衡,令強積金機制的退休保障功能得到更有效發揮。

提升「核心基金」規模與經濟效益

退休儲蓄是一項長線投資,一般經歷多個投資及市場周期。因此,本會認同諮詢文件提出「核心基金」按年齡自動調低投資風險的策略,這類因應不同年齡、就業狀況和人生階段的基金計劃,能更妥善管理長線退休儲蓄的相關風險,並提供較穩定的投資回報。

諮詢文件更建議將「核心基金」收費水平維持於0.75%或以下,我們認為,相對於現時各項強積金計劃,「核心基金」的收費比率屬於合理水平,對市民大眾有著相當的吸引力。

為在收費管控方面達到更佳效果,本會建議「核心基金」在推行上不宜過於分散。現時,本港41個強積金計劃各有不同的預設安排,整體規模高達500億至600億港元,如能透過「核心基金」方案加以適當整合或精簡,將有助提升整體成本效益。長遠而言,本會亦建議當局考慮將「核心基金」方案作進一步推廣,吸引更多市民選擇投資「核心基金」,以達致更佳的規模經濟效益,並帶動收費有進一步下調的空間。

研究引入公共受託人模式

此外,本港的強積金計劃現時交由私營機構營辦,他們需要達到盈利目標及平衡廣泛持份者利益,無形中或會增加基金的整體營運成本。本會建議當局可參考澳洲等國家的經驗,將「核心基金」開放予非牟利性質的公共受託人營運,規定須以提升計劃成員的長遠投資收益作為首要目標,並提供低管理費、高透明度及具備穩定合理回報的強積金計劃;特區政府更可探討在「核心基金」的營運與收費方面提供補貼的可行性,從而在營運機制及策略層面上,為擴大基金規模效益、降低收費、提升投資回報創造更有利的空間。

總括而言,本會認同推動「核心基金」計劃是優化強積金制度的重要一步。本會期望特區政府能在強化強積金制度功能方面發揮更積極角色,進一步完善多層次退休保障政策及措施,使其更切合香港社會長遠發展的需要。 

以上意見,請予參考。

此致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香港中華總商會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