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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on Paper
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

此意見書已於2021年3月17日提交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

 

月前端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上述諮詢文件,本會特此收集會員意見,並綜合概要重點如下。

 

個人資料登記

本會贊同電話智能卡個人用戶須提供姓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和出生日期等資料以作登記,而公司或企業登記亦需提供商業登記和代表人資料,以防止不法之徒透過匿名儲值卡作不法用途,也有助執法部門偵查涉及電話儲值卡的罪案。

 

諮詢文件提及,本港目前人均擁有近三張電話智能卡,本會認為當局建議限制個人用戶登記不多於三張儲值卡是合適安排。然而,考慮到不少行業如物流、保險、飲食及科技等業務運作均需要使用多張儲值卡,本會建議放寬公司/企業用戶登記儲值卡的數量上限,甚至豁免。

 

對於建議16歲以下人士在登記服務計劃或儲值卡服務時,必須得到「合適成人」確認,本會相信此舉可避免青少年在不知情下被利用參與不法活動。此外,當局應研究是否需要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 (即患有自閉症、精神分裂、腦退化症或輕度智障) 的登記也必須由「合適成人」確認,防止不法之徒利用他們登記服務進行不法活動。

 

持牌人的責任

諮詢文件建議由提供電話智能卡服務的持牌人負責核對、釐清及核實用戶資料,並保管及貯存資料直至取消登記後最少12個月。本會認同有關安排可適當配合執法機關打擊不當使用電訊服務而可能開展的調查工作。

 

本會亦建議若公司/企業用戶的登記資料,包括更換代表人資料時,該公司/企業用戶必須於指定限期內向持牌人申報。當局亦應賦予持牌人適當法例依據和權力審核資料,以確保用戶提供的資料完整和準確。

 

分階段實施

鑒於目前市場上流通的儲值卡數量多達1,170萬張,本會贊成分兩階段執行實名登記制度,以給予持牌人合理的過渡和寬限期,處理包括未出售儲值卡的回收、調整業務流程、進行系統及數據庫建立與提升等。

 

 

本會亦同意持牌人毋須為其現有服務計劃客戶重新進行登記,只需確保新合約開始或現有合約續期時,符合實名登記規定,並妥善保存所需的個人資料,盡量減少對現有服務計劃用戶及營辦商的影響。若用戶資料不齊全,持牌人應盡快通知客戶補充。

 

向持牌人索取資料

按現行機制,執法部門可根據裁判官發出的手令,要求持牌人提供登記記錄,以便追查涉及流動電話服務的相關罪行。鑒於部分罪行的性質或需要採取迅速行動,本會認同在處理迫切或緊急事件時,執法部門可在沒有手令下,要求持牌人提供用戶的登記資料,惟當局應在條文清楚列明何為迫切或緊急情況,以釋除公眾對個人資料在不必要情況下被披露的憂慮。

 

罰則

諮詢文件建議現行《電訊條例》的懲處機制和罰則,將在執行實名登記制度時適用於所有持牌人。本會認同有關罰則對防止違反實名登記制度起到足夠阻嚇作用,條例更訂明通訊事務管理局可向違規的持牌人施加額外罰款,上限為營業額10%或1,000萬港元,本會認為此上限屬偏高水平,對電訊營辦商的營運成本帶來不確定性,期望當局適當調整有關上限額度,為兼顧電訊商營運和規管本港流動電話服務找出更合適的平衡點。

 

總括而言,本會支持實施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以減低電訊網絡遭不當使用的機會,防止不法之徒透過電話卡進行非法行為,保障本港電訊服務和通訊網絡安全。本會期望當局可考慮放寬商業用戶登記電話儲值卡的數目,甚至豁免設置上限安排,以配合不同行業的經營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