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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機構就進一步改善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展開諮詢
簡介 香港金融管理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就進一步改善香港的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發表聯合諮詢文件,當中包括關於就匯報責任強制使用法律實體識別編碼(Legal Entity Identifier)的建議。為與全球各地的標準保持一致,凡須向香港交易資料儲存庫匯報的交易報告內載有的所有機構,均須以其LEI作為識別編碼,並就不同種類的機構作分階段實施。
此外,作為場外衍生工具結算制度的第二階段,監管機構建議擴大結算責任的範圍至以澳元計值的指明標準化掉期息率。
諮詢文件亦建議了在釐定適合就哪些產品在香港履行平台交易責任時應考慮的因素。歡迎各界在4月27日前向金管局或證監會提交意見。
提交意見 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
詳情 證監會網站:www.sfc.hk/edistributionWeb